市区建筑泥浆如何处置?哪些企业可以处置?处置中有哪些规定?这些很细节性的问题,现在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,昨天,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,《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》已经制定,从9月1日起实施,这是自《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后又一个关注建筑泥浆处置的文件。
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从事建筑泥浆运输服务。
根据规定,市区建筑泥浆运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。要查验企业证件、现场审核,对申报的运输企业资质、车辆(船舶)、制度建设、营运安全状况等进行全面审核,符合规定要求的,准予其在市区承揽建筑泥浆运输业务。
运输单位基本条件有三点:一是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;二是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,拥有泥浆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(自有载重量不少于35吨),船舶不少于20只(自有载重量不少于600吨),其中自有产权车辆、船舶比例不少于70%; 三是要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、专职经营、安全管理人员,以及安全生产、从业人员管理制度。
在运输方面,建筑泥浆必须用专用罐装车辆运输,并取得道路货物运输资格,运输船舶应符合装载泥浆技术条件,并取得水路货物运输资格;车辆(船舶)适时安装GPS定位系统,并接入数字城管和水政、港航执法平台,接受监督管理;车辆(船舶)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。
对建筑泥浆运输实施严管是件好事,不过市民关心的是,这一规定能杜绝建筑泥浆乱排偷排吗?
“应该说,在查处管理方面,也是比较严格的。”市建管局有关人士说。
根据规定,市区按照属地管理、分头负责的原则,各行政执法单位按照各自职责,负责查处建筑泥浆违法违规行为。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有违法违规行为,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,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查处;运输船舶途中向航道偷排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,市水利、公安、环保等部门配合查处;项目工地向河道排放建筑泥浆的由市水利局负责,市公安、环保、项目主管部门配合查处。
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,除对运输单位处罚外,还应追究其源头单位责任。施工单位有未办理建筑泥浆处置核准,擅自清运的,或者指使、默许运输单位直接向河道、城市管网偷排的等行为,企业列入不良信用名单,工程投标时,扣除一定的业绩分;情节严重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,对企业作降低资质、清退出市场等处理;涉及的工程项目,行业主管部门应取消其文明工地、标化工地、先进评比资格等。
我市也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建筑泥浆偷排乱排违法行为,设立举报电话,一经查实,对举报人给予500~2000元的奖励。